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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文字、图形在商标注册中禁止使用?
来源:    发布日期:2022-01-12    人气:690
 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之规定,在商标中不得使用的文字、图形包括:
1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相同或者相似的;
2、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相同或者相似的;
3、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、徽记、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;
4、同"红十字"、"红新月"的标志、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;
5、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;
6、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

7、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

8、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;

9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;

   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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